2011年5月17日星期二

『灵修日记』*另类复仇*

读经:
申命记19:16~21
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,见证某人作恶,
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,并审判官面前,
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,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,以假见证陷害弟兄,
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这样,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。
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。
21 你眼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


马太福音5:38~45
38 你们听见有话说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
39 只是我告诉你们,不要与恶人作对。有人打你的右脸,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。
40 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由他拿去。
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
42 有求你的,就给他。有向你借贷的,不可推辞。
43 你们听见有话说,当爱你的邻舍,恨你的仇敌。
44 只是我告诉你们,要爱你们的仇敌。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
45 这样,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。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,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


        在学生时代时,同学间的对话中,会听到类似“我讨厌某某某”“某某某很讨厌罗”等话语。对我来说,我对人的评论基本上分成“很喜欢这个人”“没喜欢也没讨厌这个人”“不太喜欢这个人”,若我会很笃定地说“我讨厌这个人”,那么,该人是真的做了很过分的事才会令我说出“讨厌”!
        出生自今,我真正与他人发生争执(争吵)的次数可说只有一次,而当时争吵的对象也是我第一次将他列为“讨厌的人”。
        这件事曾在我心中扎下疙瘩,纵使我想放下却怎么也觉得“不爽”“厌恶”!为此,我也挣扎了好些日子。不过,那已是过去式的了,感谢主,感谢主使我有能力饶恕“仇敌”,并且不再因这事而让撒旦“有机可趁”。若非如此,如今我也许陷入了“复仇”的陷阱。
        饶恕……耶稣说我们要有七十七个七次饶恕(意即要不断饶恕),那是我们应当学习的一门功课。然而,真正的饶恕并不简单,或者该说“很难”!
        耶稣说: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”真正能够靠自己的力量而做到的,又有多少人人呢?
        是的,靠我们自己的力量确实不行,做不到……但!靠着耶稣基督加添的力量,我们行!“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做。”(腓力比书4:13)
        我这位曾经的“仇敌”,我曾想过,不论他以后过得很好或是糜烂,我都不会理会,因为他是“陌生人”。
        却没想到,当该“仇敌”确实发生事情了,我却感到很难过,闪过脑海的是“我能不能帮助他?该怎么帮助他?主啊,唯有你能帮助他!”
        祷告,目前我能做的就是替他代祷,将他交托给上帝。或许,我该改口称呼这位“仇敌”为“朋友”^^
       
P/S:这是我灵修后的感想&分享,如发现有说错之处,一旦发现后我会立即修正,请多多指教^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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